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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行业下行和去年水灾、疫情多重原因影响下,郑州楼市在低谷徘徊。今年,郑州出台19条举措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
经过多日的传言后,郑州房地产新政的“靴子”终于落地。
3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涉及五大项、19条举措,其中包括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郑州市去年遭受了疫情和水灾的双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和企业也遭遇了较大的压力。此次‘郑十九条’的出台有助于全面稳定市场、促进合理需求入市以及保障企业现金流稳定,其中对于合理购房需求的界定和支持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适度放松限购,部分情况 取消“认房又认贷”
《通知》中除了延续此前的人才购房、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等举措外,最为明显的两个新举措为“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和“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满足居家养老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子女、近亲属在郑州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州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该规定实际上就是郑州率先放松了限购政策,即老年人投靠家庭可以新购一套住房,这是无条件的,增加了此类家庭的可购房套数。”
针对改善性住房需求,郑州进行适度的限贷放松。《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此之前,郑州规定,在限购区域内,居民的首次购房贷款比例仍为30%保持不变。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执行。
“此次郑州成为今年全国第一个在限购限贷方面适度放松的城市,具有行业风向标意义。对于改善性住房需求,郑州放松了限贷的标准,使得此类群体后续可以按首套比例购房,实际上也是降低了购房的首付比例。”严跃进如是说。
此外,《通知》还在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支持等方面提出举措。其中在改善住房市场供给方面,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方面,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事实上,自从去年年底以来,郑州房贷利率已经下调。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月份,郑州首套房主流房贷利率为5.39%,二套房为5.64%。
受水灾、疫情影响,郑州楼市陷入低谷
作为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此次适度放松限购、限贷具有特殊的背景。
2021年下半年,郑州遭遇了特大暴雨灾害和三轮疫情的袭击,给各行各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具体到房地产行业,一方面,行业处于下行状态,部分房企“爆雷”,多数房企裁员;另一方面,受到郑州疫情及防汛影响,市内部分项目已经出现了延期交付、停工的情况,两种原因叠加让郑州房地产行业陷入低谷。
从市场供需两端来看,郑州2021年新房销售量相比2018年高峰时期跌幅超过50%。同时,易居研究院百城库存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份,郑州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21个月。
从房价来看,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百城房价报告相关数据显示,郑州新建商品房均价也有所下降,今年1月的均价为14153元/平方米,为近一年来价格的最低。
与此同时,降薪、休假、裁员……郑州房企的日子也越发艰难。以龙头房企建业地产为例,今年春节后,建业地产率先调整组织架构,提出规模要做小,超过一半人员要重返一线。除了龙头地产外,郑州本土小房企更加艰难,其中,名门地产旗下多项目陷入延迟交房、停工,而该公司也发文“全体员工强制休假3个月”。
今年春节过后,郑州房地产行业迎来新形势。2月15日,郑州市代市长何雄在“郑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上提及房地产行业时候表示,“郑州房地产市场现在遇到一些小困难,将来不会有大问题,市场需求平稳可期,供给侧也在优化调整。”
而上述发言也被业内解读为郑州房地产政策将迎来宽松的信号,而这次郑州出台的19项新举措正是这次发言的实质落地。
“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此次‘郑十九条’对其他城市也具有借鉴意义。” 潘浩表示,从年初开始的各城市楼市政策密集发布,正在从中低能级城市向中高能级城市过渡,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也处于筑底的过程中。预计楼市“小阳春”将有条件在多地出现。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通知》部分内容。 截自 《通知》原文
华夏时报记者 苗诗雨 李未来 北京报道
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19条措施。成为2022年目前为止救市力度最大的城市。
《通知》从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信贷融资支持等多方面放松,并且明确取消对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体的“认房又认贷”。(认房又认贷: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
中指研究院郑州分院总经理梁波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对于销售端促进郑州楼市成交,修复市场预期具有较大提振作用,对于土地端与企业端,有利于纾解房企经营压力,提高拿地积极性,促进郑州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救市力度大
除了常规的人才购房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之外,此次《通知》提到的合理住房需求还包含了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以及满足居家养老需求。
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的内容包括,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郑创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
据悉,在为“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购买住房给予补贴”这一政策上,郑州属于少数提供购房补贴的二线城市。
居家养老需求中写道,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梁波涛向《华夏时报》记者解读道,郑州作为限购城市,限购区域包括市内八区、港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本市户口家庭可购两套住宅,单身可购一套,外市户口,可购一套。这就意味着,“此规定实为降低郑州市限购门槛,以家庭为单位,外市户口满足来郑投亲养老可买二套,本市户口来郑投亲养老满足可买三套。”梁波涛讲道。
而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改善型住房群体,《通知》更是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梁波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消费端,郑州房贷利率主流为5.88%,普遍高于沿海及部分一、二线主流城市,购房成本较高,降低房贷利率对于进一步促进购房者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过去郑州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为认购认贷,此次调整为还清贷款后也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可极大的节省买房成本。
此外,《通知》还表示将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方面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去化周期21.9个月
首个取消认房又认贷,为何郑州市会在“小阳春”即将到来之际发布如此重磅的《通知》?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与2021年下半年市场成交低迷和本土房企承压有关。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负责人王小嫱向《华夏时报》等多家媒体表示,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1月,郑州新房成交6686套,较12月环比下降30.7%;二手房成交3561套,环比下降29%,同比下降18.1%。“该政策对于郑州来说必要性十足。”王小嫱讲道。
《华夏时报》记者整合多家研究机构的数据后也发现,传统旺季的失约,也让郑州市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有所延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百城房价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郑州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面积1488万m?,去化周期21.9个月。
易居克而瑞·河南区域发布的2022年1月月度报告显示,1月份主城区商品住宅供应37.56万m?,成交量36.32万m?,存量为1225.87万m?,去化周期为22.3个月,去化周期拉长;环郑区域商品住宅供应41.78万m?,成交量31.95万m?,存量1697.17万m?,去化周期达到了45.7个月。
据悉,受到市场的系列冲击影响,郑州多家本土房企也显著承压,在2022年新春传出“裁员、放假、降薪”等消息。
而结合此次《通知》发布的内容来看,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在郑州市去年遭受了疫情和水灾的双重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和企业也遭遇了较大的压力,郑十九条的出台有助于全面稳定市场、促进合理需求入市以及保障企业现金流稳定。其中关于合理购房需求的界定和支持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小阳春”信心进一步提振
实际上,近期多地降低首付、放贷周期缩短、房贷利率下调的消息频出,郑州市作为首个发文取消“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专家们也较为一致的认为,郑州率先打响的“救市”第一枪也将提振其他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心。
王小嫱表示,虽然近期很多城市报道降首付,降房贷利率,但并没有正式发文,郑州作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发文政策放松的城市,对行业有着积极的意义,后续城市跟进的可能性大。恰逢小阳春来临,郑州本次政策对全国市场的购房信心有进一步提振。
潘浩也表示,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此次郑十九条对其他城市也具有借鉴意义。从年初开始的各城市楼市政策密集发布,正在从中低能级城市向中高能级城市过度,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也处于筑底的过程中。预计楼市“小阳春”将有条件在多地出现。
此外,《华夏时报》记者也获悉,郑州市分别为郑东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也已落实二手房差额税新政,即个人转让非满五唯一的住宅,可选择按核税价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按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换言之,若100万元购入的房子拟以150万元价格出售,此前需缴纳10万元差额税,此政策落地后可按1.5万元税额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可“不选”需满足一定条件。无法提供完整房屋原值、有关合理费用凭证的可按1%核税价缴纳,但若能提供则需按20%。至于是否可以提供原值票据,由业主自己选择并做出承诺,先选择税率再办理手续。
对此,郑州贝壳研究院院长丁赞认为,让业主自己选择并做出承诺,先选择税率再办理手续,这标志着执行了7年的20%差额税开始取消,叠加近期二手房利率不断下调,放款周期不断缩减等多重利好,二手房市场全面松绑,迎来快速的发展,同时市场上改善置业需求将被极大激发,市场热度传导至新房市场,带动整个行业的回暖。
原标题:郑州19条重磅救市:取消认房又认贷!差额20%个税可“不选” 专家:提振全国购房信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产买卖、租赁、抵押、拍卖、赠与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交易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四条 市、县(市)和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指导。第五条 市、县(市)和上街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事宜,应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为房地产转让:
(一)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建房的;
(二)收购企业或者企业合并、兼并,房地产转移给新权利人的;
(三)以房地产抵债或以房地产换物的;
(四)以房屋所有权作为奖品的。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移。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无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二)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未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的;
(七)依法公告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房地产。第十条 转让房产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一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
(二)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四)已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第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使用统一文本。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报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单位刊发预售广告,必须向广告经营单位交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三条 转让共有房地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以买卖方式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出租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受让权。第十四条 单位按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住房,职工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建造的房屋转让,按住房制度改革规定购买的拥有有限产权的房屋转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必须已经按出让合同约定完成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必须形成工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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